为明确各文化经营场所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各文化经营场所开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有效防止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宣州区文广新局要求,各文化经营场所进一步完善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制度,落实具体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及安全督查工作。
根据要求,宣州区所有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各确定1名安全负责人和1名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工作职责,其中安全负责人由各文化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员每天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对安全员上报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场所的设立与经营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负全责,场所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消防安全意见书》。负责建立健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演练;每月上报场所安全检查表及督查表。安全员负责文化经营场所内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每天要对场所内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表。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修保养,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电器线路,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给安全负责人。
宣州区文广新局要求,各安全员要从严排查场所安全设施,消防通道,电力线路,明火使用等问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留档备查。各文化经营场所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全力预防和遏制安全火灾事故的发生。(宣州区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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