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
  • 支持IPV6
  • 长辈版
  • 无障碍
当前位置: 您现在位置: 网站首页 > 部门动态

区法院:分析委托拍卖流拍成因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5-04-29 08:39 信息来源:区法院 作者:王虹 何金武 浏览:
【字体大小:

 

区法院:分析委托拍卖流拍成因及对策建议

2014年,宣州法院依法受理执行案件中委托拍卖房地产类案件共计14件,但无一成交,对此流拍现象,宣州法院认真进行了成因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该院分析成因:一是经济增长转变方式的变化。近年来,传统产业以其高耗能、高污染及不可持续性发展遭遇“天花板”,以房地产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传统增长模式,同时也经历着经济增长拐点的考验。基于普通百姓买涨不买跌的心理,法院委托拍卖不动产遭遇流拍亦属情理之中。

二是现有的拍卖机制不合理。根据现行拍卖操作模式,凡委托拍卖案件均要以评估价为基准价进行拍卖。而房地产价值均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定,市场价格较为精准,亦即现行市价,但凡欲通过拍卖购买标的物的,均抱有捡漏之心理,如完全以评估价作为基准价进行拍卖难以实现成交后的价值空间,既然无利益驱动,就无成交易。

三是拍卖公司对法院委托拍卖标的物重视程度不够。首先拍卖公司宣传不到位,对即将拍卖的标的物宣传力度不够,仅在《宣城日报》上刊登拍卖公告,拍卖信息传播范围狭窄,知道信息且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群体范围受限,导致拍卖时竞争小、溢价率低、流拍率高。其次拍卖公司对法院委托拍卖的标的物重视不够。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物未能做到深入了解、全面掌握,不能向咨询者提供准确、全面、完整的标的物信息内容,导致部分潜在的竞拍者失去兴趣。

为此,该院建议: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拍卖工作必须要明确新思维。就是要用新的视角分析、新的理念谋划、新的工作方法推动拍卖工作。首先要体现全面性。谋划拍卖工作要全面系统,站位要高、落点要实,自觉把拍卖工作放到法院整体布局上,更加自觉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其次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强化问题意识。及时归纳总结分析拍卖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从中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进而积极思考修正方案和解决办法,以提升拍卖工作决策部署的科学化水平。

二是建立房地产分层次拍卖机制。各行各业均有其不同的发展阶段,针对房地产交易市场,建议制定拍卖机制的部门,根据该行业不同发展阶段,适时出台分层次拍卖的指导意见。如,在房地产行业发展高涨期,可以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为基准起拍价;在房地产行业发展滞涨期,可以降低评估价的15%作为基准起拍价;在房地产行业发展衰退期,可以降低评估价的25%作为基准起拍价等。只有完善并建立此机制,才能有效促进拍卖资产的价值实现。除不断探索富有特色的拍卖空间以外,切实可行的市场拓展策略亦是可圈可点的。

三是受委托的拍卖公司应加大对拍卖标的物的宣传力度,以提升服务质量。除了在常规的纸质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外,还应积极运用网络媒体及社区公告栏等载体发布拍卖公告,以扩大拍卖信息的传播范围,提高拍卖竞争程度和溢价率,最大程度保护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权益。针对一些不能前来核实标的物的意向者、咨询者,可通过各种渠道提供拍卖标的物的照片、拍品详细介绍和拍卖规则等宣传单,使意向者、咨询者能够全方位了解拍卖标的物。在对外委托拍卖过程中,针对一些专业机构工作不负责任、严重不作为的,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存在重大瑕疵违规的,应从法院名册中予以清除,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

四是建立拍卖过程中引入调解机制。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是当前人民法院的工作重心,技术室作为一个司法辅助部门,在对外委托拍卖过程中既是矛盾纠纷的集中点,又是矛盾纠纷的缓冲带,如果能够配合案件承办部门做好当事人法律释明工作,及时进行引导,针对不同个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通过调解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往往能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既案结事了,又有效地缩短办案周期。这样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特别是高昂的拍卖费用,又可以避免法院所付出的巨大人力、物力等司法资源。

(王虹 何金武 供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