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6日,宣州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张润平组织该院全体执行干警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并展开讨论。
大家认为,《规定》严格贯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精神,对执行异议和复议的立案时限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大家还结合具体执行个案,学习讨论“如果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超出了其以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司法拍卖过程中严重违反程序可以撤销的几种情形;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担保债务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等亮点条款,围绕《规定》确定新的执行方案,加深对《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最后张润平强调,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定》要求,坚持能动司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执行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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