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务督察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延伸和拓展。督察工作涵盖了法院管理和预防腐败发生的重要节点,是人民法院提高审判质效、完善内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创新。宣州法院自2012年2月启动审务督察工作以来,“四手”联弹深入推进审务督察,充分发挥审务督察作用,有力促进了全员司法理念转变,起到了强化司法行为规范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积极作用,推动了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
抢准建章立制先手。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务督察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一方面将纪律作风、庭审规范、窗口建设等列为重点督察内容,制定完善相应规章制度,以规范促管理,以管理促落实,全面修订《宣州区人民法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为审务督察工作提供“体检表”和“参照系”。另一方面,按照制定的《宣州区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宣法(2013)第26号],明确审务督察指导思想、工作规范、工作重点、项目安排、实施步骤,为审务督察工作明方向、定基调、奠基础。通过制度和操作两个层面的建章立制,为督察工作提供了规范指引和制度保障。
找准审务督察抓手。针对点多、线长、面广、督察难度大等特点,着眼法院全局和审务督察长远发展的要求,加强主管领导、选配督察组织、统筹管理部门、细化督察项目。在监察室设立审务督察工作办公室,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由专职监察人员和廉政监察员担任审务督察员,强化纪检监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统筹运用政治处干部教育职能、审管办审判管理职能、审监庭审判监督职能、办公室内务管理职能和车辆管理职能,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全员联动。细化2015年全年督察内容,明确整改要求,特别是对影响司法作风、法院形象的瓶颈问题,加强针对性督察,构建自我管理和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点实、线清、面活”的审务督察工作格局。
施好查改并举巧手。创新“一二四”审务督察工作法,“一条主线”即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检查,分阶段开展庭审规范、12368诉讼服务平台、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等专项督察。“两种方式”即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既深入本院各部门随机督察,又采取座谈、问卷调查、案件回访、实地走访、发放廉政提示卡等多元形式开门纳谏。“四步流程”即督察—通报—反馈—整改工作流程,审务督察组根据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审务督察记录单》,并视情节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送《审务督察建议书》和《审务督察告知书》,被督察部门及人员在收到建议书和告知书后应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再由审务督察组督促整改。既做好“啄木鸟”,勇于查纠问题,又当好“护林人”,保护干警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做到不枉不纵,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当好核心价值观推手。审务督察工作重点对“四风”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进行督察,以群众为镜,全方位、多角度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主动查摆原因,力求对正在发生的违纪违法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从而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在审务督察活动中,既对发现的规范履职典型事例予以通报表彰,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又对发现的“审、书、警”三方存在典型性或普遍性的问题,予以“定庭、定案、定人”“三定”通报点评并提出整改建议,呼应整改“四风”突出问题,以审务督察促长效机制形成,并通过审务督察促制度规范执行,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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