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法院多举措审理涉少儿维权民事案件
近年来,宣州区涉少年儿童民事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案件类型渐趋多样,案件审理难度加大。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宣州区法院共受理少年儿童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民事案件57件,主要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抚养纠纷、健康权纠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等;受理的1778件离婚案件中涉及少年儿童子女抚养的案件共535件。为不断强化涉少年儿童民事审判工作,加强审判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该院总结近年来审理该类案件的经验,在民事审判中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保护。
一、充分保障少年儿童的诉讼权利,结合少年儿童生理、心理特点,正确引导开展审判工作。审理案件时,充分考虑少年儿童的心理、健康、生活、成长等多种因素,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审判工作,不但给未成年人创造必要的学习、生活环境,还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于案件中家庭贫困、受损害严重、法定代理人诉讼能力较低的,依法予以减免诉讼费用,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司法帮助,在诉讼中予以正确引导,确保其正常行使诉讼权利。同时,对涉及少年儿童隐私的案件,尊重并加以保护,相关裁判文书依法不予上网公布。
二、加强专业化审判,统一执法尺度,运用合力调解,着力化解涉及少年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针对少年儿童权益保护主要集中于婚姻家庭类案件,因此该院确定由专门业务庭并由处理婚姻家庭类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官审理。同时加强对婚姻家庭类案件进行综合调研分析,统一对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尺度。另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三大主体在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多方合力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为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贯彻“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子女年幼、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夫妻双方,通过细心、耐心的工作尽量促使双方和好,或判决不准予离婚。在处理子女监护问题时,改变父母权利本位思想,使子女监护问题的焦点转变成“由谁担任监护人对子女最为有利”,从而使保护子女的原则内化到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之中。对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解释,应当主要集中在子女的年龄、意愿、情感以及身体、心理、教育、人格等发展上的需求方面,同时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父母的健康状况及行为习惯、父母的监护意见及经济能力等也应成为重要的参考指标。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当地生活水平、父母双方收入状况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
四、延伸审判职能,拓展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渠道。通过组织模拟法庭、送法进校园等各种形式,丰富少年儿童对法律的主观认知,培养少年儿童的法律信仰。通过巡回审判,以“农家法庭”的形式公开审理涉及少年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提高农村居民对留守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关注度。对于在审判中发现的不利于保护少年儿童权益的情形,及时向有关当事人宣讲法律,或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使其规范、纠正不当行为。同时,与教育机构、新闻媒体等联合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强化对少年儿童权益保护的意识,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陈真炎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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