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标牌设置,进一步提升全区文明创建工作水平,我区专门下发《转发关于统一机关事业单位标牌设置的通知》(宣区政办〔2015〕112号)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对各类标牌设置的原则和样式、尺寸、颜色、形式等制作标准进行了统一。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都应悬挂标牌,标牌分为条牌、方牌、门牌三种类型,原则上一个临街单位只设一块条牌,内设二级机构可在单位内部悬挂方牌,独立外设二级机构临街的可悬挂条牌,所有单位都要在内设机构门头安装门牌。标牌应挂在醒目位置,庄重、严肃,不加任何装饰,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不悬挂标牌,确需悬挂的,必须由主管部门按程序行文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通知》特别强调,凡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一律不挂牌,临街机关事业单位在9月底前完成机构标牌的调整更换工作。(叶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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