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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

发布时间:2016-07-13 11:52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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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这是2015年11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

    水阳镇光明村60KW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光伏电站等4个建设项目均是2016年度宣州区扶贫资金建设项目,由于项目体量小、工期紧和施工地点比较偏远等原因,经2次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评标,均应有效投标家数不足三家,不满足有效竞争性而依法、依规宣布流标。

    因该扶贫资金项目要求于10月前完成竣工验收、并网发电,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好事办好的原则。依据《宣州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区公管局及时组织区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及四位下派扶贫村的第一书记(招标人代表)共同会商。拟定下一阶段竞标的相关事宜,包括确定邀请参与竞标对象的原则、竞标的程序和定标的方式等。

    7月15日,按照既定的程序和相关规范要求,组织进行了4个光伏发电站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工作,确定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所有参与竞标企业均对此次光伏电站的招标过程和结果表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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