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宣州区政府安排,近期,宣州区物价局对区级范围内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
此次清理规范,在先期取消和暂停矿业权交易、建筑工程交易、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6项收费基础上,停收省级定价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放开省级定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和市级定价的房产测绘收费,收费标准由经营服务者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需情况等与委托人协商。在取消和放开收费的同时,对继续保留的由省物价局定价的涉企公证收费、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降低20%。
通过本次清理,宣州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少到8项,宣州区物价局在公布区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同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收费监管政策,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不得以各种名义继续收取已经取消或暂停的收费。对放开的收费,要求各相关经营服务者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委托人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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