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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法院四举措助推农房抵押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8-10-19 16:11 来源:宣州区人民法院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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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随“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步伐,主动发挥司法职能,加大涉农住房抵押权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2016年以来,共审结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34件,其中调解34件、撤诉40件、判决160件。在淘宝等网络平台挂拍农房6套,其中2018年9月一笔以51.77万元价格在淘宝司法拍卖网成功交易,成为全国农房抵押贷款试点以来安徽省首笔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农房。
一是审慎处理涉农房抵押纠纷。坚持宅基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原则,依法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首先,严格审查抵押合同的真实性,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其次,严格审查农房价值评估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评估价值客观公正不损害农民的利益。第三,加大案件调处力度,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鼓励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
二是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首先,通过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加大对诚实守信和风险意识的宣传,从源头上减少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产生。其次,在联合普法和以案释法中加大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解读,让农民更充分利用财产性权益;第三,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信贷风险,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更好地帮助金融机构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保障金融债权实现。
三是推动完善农房处置协作机制。首先,定期通过联席会议,与金融、国土、住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就试点政策学习、流转处置衔接等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共同构建多层次抵押农房流转处置体系。其次,快审快结涉农金融案件,缩短办案周期,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减少银行权力落空风险。第三,不断完善执行“点对点”、“总队总”机制建设,拓宽涉农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渠道,并与住建、房管部门建立公租、廉租房源供应协助机制,避免因处置农房造成被执行人流离失所等社会问题。
四是依法稳妥处置抵押物。案件执行和司法网拍过程中,在保证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试点方案要求对竞拍买受人资格进行审查,竞拍买受人若为宣州区农村村民且没有宅基地,则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法院腾空交付;农房买受人若为宣州区农村村民但已有宅基地,或农房买受人若为宣州区城镇居民,则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出租给买受人,抵押物受让对象以租赁方式有偿取得有期限的宅基地使用权,确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承贷银行能顺利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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