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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旧如旧不改变文物原状 —宣州区近年来文物维修工程侧记

发布时间:2019-04-24 11:4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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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文物资源丰富,国保单位1处,省保单位18处,市保单位16处,区保单位23处,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200余处。其中登记在册的古建筑达70余处,多为木结构,随着年久失修,白蚁蛀蚀,生产生活用火用电不规范,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把古建筑改建为现代建筑,地方经济发展等原因导致一大批古建筑面临消失。作为最基层的文物部门,我区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工作方针,近年来积极行动,组织维修了一批损毁较为严重的古建筑。
一、积极争取文物保护经费,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抢救维修。近年来开展的维修工程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及不可移动文物点1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龙溪塔,是我区财政独立完成的第一项文物维修工程(维修设计费用加工程维修费用70万元左右),上述文物维修工程投入约800万元。
二、严把维修质量关,保持文物原貌。在维修过程中严格按照文物部门批准的方案实施,严把工程质量关,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修旧如旧”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使用古建筑营造技艺和传统工艺方法,特别是在“木料、砖料、石料”等建材选择上,更是做到了精挑细选,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构件及原有历史文化信息,确保维修后的文物保护单位依然保持着原来的“古风”、“古味”、“古意”。
三、加强文旅融合,提高对外开放力度。宣州区古建筑是具有皖南特色的古建筑,是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之一。修缮后的各级古建筑更好地传承延续了宣州区历史文脉,也为我区提供了丰富的旅游资源,下一步我区将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和宣传工作,使文物资源的潜在优势转化为旅游经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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