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高新区亨泰”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投诉人对受理编号X3AH202411030013的信访件办理情况不认可:1.调查核实情况的第2条中“一般固废主要为氟石膏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与事实不符,举报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检测结果显示含有毒性、强腐蚀性氟化物、重金属等成分,属于危险废物;2.调查核实情况的第2条中“经现场调查,并随机调阅亨泰公司……未发现明显数据异常情况及腐蚀性扬尘污染的情况”,举报人认为该视频证据内容与事实不符合,该公司存在腐蚀性扬尘污染,举报人认为调查过程中采用亨泰公司视频证据,而未采用举报人所在公司视频证据不合理;3.问题类型"涉及利益纠纷问题",举报人认为问题归类不合理。(受理编号:X3AH202411250053)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宣州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督促亨泰公司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环境管理。
2.督促亨泰公司继续规范贮存原辅料、废气收集治理、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好台账记录。
3.属地加强调解,化解矛盾。
四、目标任务
督促亨泰公司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环境管理,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五、完成时限
2026年3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亨泰公司已于2025年7月9日向区生态环境分局申请停产,停产停工至今。
2.2025年10月16日环保管家对该企业开展环境管理全面检查,出具《宣城高新区应急管理和环保局检(巡)查现场记录》,现场主体生产设备及相关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停用,厂区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危险废物暂存库正常使用。目前,该企业正在逐步开展生产装置及配套管道内残留物料清理工作,要求企业在后续拆除工作中继续保持厂区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杜绝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外排。并要求拆除工作完成后,及时开展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3.该企业已分别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废水污染防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渣仓等厂区环境管理制度。
4.该企业原辅材料为萤石粉、硫酸、发烟硫酸、高锰酸钾等,已规范分类储存原辅材料。生产废气主要为工艺尾气、渣仓废气、回转窑、烘干炉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均按要求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其中工艺尾气排放口和回转窑废气排放口均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一般固废装卸、转运过程安装视频监控,已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该企业监控视频完整,监控范围包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装卸和转运场所,可反映企业实际历史生产情况,视频监控随机调阅未发现该企业停产前腐蚀性扬尘污染的情况。投诉人提供的视频证据,由于拍摄时受光线等因素干扰以及受限于视频完整性,无法作为亨泰公司违法的证据。
5.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 82 号)要求:氟石膏属于“SW11 工业副产石膏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石膏类废物,包括氟石膏、硼石膏、钛石膏、芒硝石膏、盐石膏、柠檬酸石膏等,不含脱硫石膏、磷石膏”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企业已将氟石膏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该企业污水处理污泥属于“SW07 各类污水处理产生的固体沉淀物”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公司将污水处理污泥脱水干燥后作为生产原料重新利用,相关台账记录完备。投诉人提出的其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氟石膏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含有毒性、强腐蚀性氟化物、重金属等成分,因其检测过程未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相关要求进行,同时该检测报告也没有明确作出亨泰公司产生的氟石膏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结论,所以不能确凿地认定亨泰公司产生的氟石膏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该企业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标准要求来贮存和处置,并记录台账。
6.2024年11月16日、12月12日、2025年5月23日,宣城高新区管委会联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宏鼎投诉亨泰事宜。经过调解,宏鼎公司于2025年6月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5年8月8日开庭审理。2025年11月24日,高新区管委会同宣州区人民法院、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到宏鼎公司、亨泰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取证。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3-2717313
电子邮箱:xcstwmwyh@163.com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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