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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宣城高新区亨泰化工生产转运过程缺乏防护措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3 11:08 信息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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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高新区亨泰”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宣城市宣州经济开发区亨泰电子化学有限公司违规处置酸渣(氟石膏),生产转运过程缺乏防护措施。(受理编号:X3AH202410260013)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宣州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宣城亨泰电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环境管理。

2.督促该公司规范贮存、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好台账记录,执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月报、年报制度。

四、目标任务

强化日常环境管理,规范固体废物管理。

五、完成时限

2026年3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亨泰公司已于2025年7月9日向区生态环境分局申请停产,停产停工至今;

2.2025年10月16日环保管家对该企业开展环境管理全面检查,出具《宣城高新区应急管理和环保局检(巡)查现场记录》,现场主体生产设备及相关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停用,厂区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危险废物暂存库正常使用。目前,该企业正在逐步开展生产装置及配套管道内残留物料清理工作,要求企业在后续拆除工作中继续保持厂区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杜绝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外排。并要求拆除工作完成后,及时开展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3.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 号)要求,氟石膏属于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该公司已将氟石膏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违规处置氟石膏的行为和生产转运过程缺乏防护措施的情况。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3-2717313

电子邮箱:xcstwmwyh@163.com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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