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紧紧围绕省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聚焦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责任落实,优化全程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实现采购项目流程参与人尽职尽责、各司其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提升服务能力,化身“帮服”小能手
一是提供事前贴心服务,建立宣州区采购人信用承诺制,从项目资金预算、采购需求、意向公开、合同签订、保证金退还等十个方面对采购人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做好政策宣贯工作,对教育、水利、交通、林业、农业等重点采购单位采取点对点上门指导服务;三是化身政策宣传小蜜蜂,向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逐一开展“政采贷”“电子保函”业务政策宣传。
(二)提级监管效能,做好政采监管“守护人”
一是压实代理机构中介责任。落实宣城市代理机构考核办法,每月对代理机构评价评分,并将考核结果通报至交易中心、公管局及相关采购人,强化结果运用,督促各代理机构加强政策学习、提升代理从业水平;二是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对屡次违反政府采购领域政策要求的采购单位,由财政局对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约谈整改,倒逼采购人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三是压实专家评审责任。建立机制,要求代理机构在每个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都要对参与评审专家进行政策宣传,“加强投标报价审查”,要求评审专家审慎评审等。进一步制约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倒逼评审专家依法依规正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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