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州区不断强化提升医保“两定”医药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巧用“四字诀”,多措并举,全方位强化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多角度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为新增两定评审提质增优保驾护航。
“明”标准,评估细则“明明白白”。制定《宣州区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引入竞争、择优定点,规范医保“两定”机构出入准则、动态管理,确保机制合理、程序规范、全程可溯、结果公开。
“精”细节,评审内容“精益求精”。精细化评审流程,在《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基础上,结合宣州区区域实际,不断精细化定点评审内容,把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内容等细化为证照时间是否达标、临床科室诊疗项目医保药品种数多少、药品耗材信息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社保参保财务结算设置、信息系统信息化能力等具体项目,增强服务质量和内容评审的可操作性。
“全”方位,评估项目“全面到位”。根据申请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场基本情况,按照评估项目、评估标准和调查基本情况三大类,从规划布局、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社会评价六方面进行标准化划分,分门别类赋值赋分,确保同步现场调查项目真实准确。
“严”要求,评审流程“严字当头”。组建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的评估小组,定期召开医保新增定点专家评审会,书面、现场评估双结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全程监督,确保整个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2024年,共组织召开四次专家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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