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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推动综合治税迈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24-11-21 10:10 来源:宣州区财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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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决定》精神,借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这股东风,推动综合治税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在综合治税过程中,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收讲究“三个结合”,即做到大小结合、点面结合、远近结合。

大小结合。“大税源”当然人见人爱,征收起来相对更容易,但也不可忽视和轻视零星的小税源。积沙成塔、聚腋成裘,一分一厘的税款也是财力组成部分。乡镇可通过印发工作提示单的方式,要求乡镇及村(社区)和辖区企业形成“凭票(税票)结账”的财务制度,规定零散开票必须到税务大厅办理,以此增加税款。

点面结合。从县区角度出发,在“面”的管理上,通过联系区直相关部门,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住建局、区属国有建筑企业等,掌握县区内的市外企业来本地施工总体情况。在与税务部门会商后,及时将涉税信息反馈给基层税务分局和相关乡镇。在“点”的管理上,要求乡镇参照区级综合治税模式开展工作,通过印发告知单和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及时全面掌握报验信息。并通过上门为企业做好针对性的业务辅导,加强报验税收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远近结合。在“近”的方面,针对个人零散开票以及市外施工企业在本地施工的情况,要做到应征尽征。同时,稳妥推进税款清欠。通过网格化、地毯式摸排,抓好此类“短平快”税源。在“远”的方面,要求乡镇狠抓招商引资,做到“脱虚向实”,着力夯实和培植税源,千方百计做好“新质生产力”、“低空经济”等新增企业注册和落户的服务保障,为财政收入长远发展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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