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区扎实推进监测方案规范化、自动监测全覆盖、手工监测再提升,抓好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落实信息记录和报告制度,推动企业自行监测提质增效。
监测方案规范检查。督促指导排污单位查清所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以污染物排放监测、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关键工艺参数监测、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为主要内容,制定监测方案,明确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内容。对持证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提前审查,截至目前,共251家排污单位有在用监测方案,已指导31家自行监测方案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更新完善。
自动监测全面排查。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工作,依据生态环境部“重点单位排查系统”督促重点单位按时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按期完成对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不够完备可能存在不当干预功能情形的排查。截至目前,我区261家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率91.25%。
手工监测专项抽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数据质量专项检查、问题线索核查等工作,开展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现场手工监测设备检查,全面规范监(检)测机构样品采集、检测记录、仪器管理等行为。今年以来,已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宣城市8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排查资质认定及证后监管、原始记录符合性、质控措施符合性等各方面问题,严防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确保出具数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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