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运行监督,提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组织管理水平,宣州区公管局督促招标人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内控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组织管理体系。
一是明晰事权,依法履职尽责。招标人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为指引,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通过明确招标环节、贯彻招标制度,细化各项流程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二是完善制度,推动科学决策。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工程招标事项集体研究、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等机制,对于招标方案、评标方法、定标方案以及定标委员会的组建等关键环节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或者按企业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三是优化流程,实现重点管控。招标人应当提高招标计划发布的及时性,有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关键环节控制,对各环节的制度规范要求和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进行明确,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对信息公告、合同签订、答复疑问异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有时间要求的事项,要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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