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全区非法集资风险控增化存,压实各方责任,区财政局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加强部门联动、跨区域协作,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一是强化资金监测识别,督促辖区内各银行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线索依法及时报告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会同市联合调研组,深入有关金融机构专题调研,扎实做好可疑资金监测工作。
二是发动群众举报“吹哨”,畅通涉非线索举报渠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核查举报线索,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并及时向区处非牵头部门报送线索办理情况。区直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日常主管、监管过程中发现涉非线索要第一时间报送属地处非牵头部门,同时要跟踪掌握本系统线索办理情况,对重大线索加强督办盯办。各乡镇街道办要优化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奖励额度,扩大奖励范围,及时予以奖励,坚决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
三是深入研判科学分类,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会商研判定性,明确责任归属,分级分类化解处置。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控股金融机构的企业或私募基金等登记备案主体,配合市级监管部门对持牌机构加强监管。对符合条件需要规范的,及时提交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对不具备规范条件的,根据金融业务属性,纳入相应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依法处置。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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