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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三项举措” 加大财会监督力度

发布时间:2024-01-26 08:42 来源:宣州区财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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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重大制度安排,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的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宣州区采取“三项举措”,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地方党委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地方政府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健全机制,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督促、指导。

二是构建财会监督体系。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加强预算监督,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政府采购情况监督等;加强部门依责监督。各主管部门加强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的财会监督的督促指导,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强化单位内部监督。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财会日常监督,涵盖所有财会业务部门、包括所有经济业务、财务会计行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

三是完善财会监督机制。构建财会监督主体的横向协同机制,健全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相关部门加强对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进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的监督,通过约谈、通报和‘回头看’等措施,督促立查立改、举一反三,形成监督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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