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到常态化打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到及早发现、乘早处理,将各类不良行为扼杀在摇篮里,宣州区公管局对中标企业实行机制化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评估管理机制。对投标过程、标后约谈、履约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严重程度进行等级划分管理。一般关注对象为履约到位、无不良行为苗头的企业;重点关注对象为履约不到位、人员不在岗、不配合建设单位管理等行为的企业;特别关注对象为发现有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线索或恶意投标、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企业。
动态调整机制。对评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企业存在上述问题,及时调正等级划分,对由一般关注对象转重点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转特别关注对象的企业加大管理力度和排查力度,对排查线索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特别关注对象和及时整改的重点关注对象转一般关注对象。
信用处理机制。对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信用处理;对两年内首次记分在5分以内的轻微不良行为,按照《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十条工作举措》,不予记分处理;对达到修复标准的企业,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修复办法(试行)》予以信用修复。(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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