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监管,宣州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信用监管落到实处。
一是夯实监管职责。认真贯彻相关法律知识和省市规范性文件精神,与相关行业部门建立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引导各业主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的信用评定,让违法违规的工程建设投标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为。
二是强化体系联建。不断加强与市公管局的学习交流,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夯实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城市之间互联互通和工程建设投标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不断完善信用监管社会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信用监管作用,强化信用体系联建机制。
三是规范处理流程。遵循准确及时、客观公正、过责相当、量则一致的原则,结合实际注重约谈的方式、方法。坚持遵章守纪、依据事实的原则明确对约谈内容、记分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流程,规范记分处理告知函的编写及发放,不断完善合法合规的约谈及不良行为记录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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