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报销?
答: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六类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2、哪些费用可以进行医疗救助报销?
答: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报销。
3、怎么进行医疗救助报销?
答: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的,先由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在医疗费用发生后至次年年底前到区医保经办窗口申请结算报销。
4、我是宣州区的低保户,每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少交点吗?
答、可以,低保户属于医疗救助对象,对不同类型的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标准不同。2023年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困人员个人不缴费、低保户个人缴纳35元,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纳7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纳175元。
5、我属于医疗救助对象,那么医疗救助政策是怎样?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程序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照下表标准享受基本医疗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本救助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仍然较高的,按照下表标准享受倾斜救助。
宣州区医疗救助报销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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