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持续规范各交易主体行为,以“招投标法”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牵引,依法督促交易各方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责任。
一、交易监管网络化
以“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督促招标人正确履行主体责任。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管,助力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高效、便捷。通过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等方式,让开标过程透明、公开,扩大投标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
二、代理监管规范化
加大招标代理监管力度。做到定期培训、定期检查,督促其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强化法纪观念,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衡量自我、约束自我。将竞争机制引入招标代理市场,鼓励招标人通过网上“中介超市”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合同履约责任化
以追究违约责任为抓手,持续开展广域网考勤及施工现场履约巡查,规范工程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企业履职尽责。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分别执行项目基本建设情况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公示制度,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行为。遏制围标串标、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和工程质量低劣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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