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医保:“三精”做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制度
日期,为贯彻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精神,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区医保局多策采用,“三精”措施,有序推进国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落地。
一是精心制定方案。2022年10月8日,宣州区医保局会同宣州区财政局联合制发《宣州区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激励工作实施方案》(宣区医保[2022]35号)。实行医保资金专项预算322.08万元,结合集采前后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确定最高留用比例为40%。同时,明确结余留用资金实施范围、结余留用金额计算方法和资金来源用途,细化考核具体指标,以及对应资金拨付标准。
二是精准测算结余。区医保局精准把握集采政策执行细节,指导医疗机构内部行政股室与临床科室充分有效沟通,按时按量填报约定采购数据。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结余资金计算公式,建立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计算多功能表格,整合省平台国家集采药品第三批、四批加权平均价数字来源,实现海量数据的快速处理和全区34家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资金的精准高效即时计算。
三是精细兑现标准。严格按照宣区医保〔2022〕35 号文件精神,于12月1日至15日,分别对全区34家定点医疗机构第三批、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进行了线上线下考核。严格运用考核结果,根据得分情况分五段确定结余留用比例和具体留用金额,并在医疗机构范围内公开,由区医保服务中心有序兑现结余留用资金,真正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医保局的统一部署,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等手段,按照逐步推进、分批实施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集采药品耗材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认真做好后续批次国家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区医保局 王传福 283108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
微信
政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