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一改两为五做到”,宣州区医保局多举措实施阶段性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为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助力。
一、政策支持 企业“暖心”
结合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宣州区医保局严格贯彻落实《宣城市当前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精神,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实行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费政策。
二、待遇明确 企业“安心”
企业可享受3个月的缓缴期限。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2022年12月15日前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期限补缴的,超过期限时间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享受缓缴职工医保费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21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缓缴职工医保费范围。实施缓缴政策期间内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继续按原基数和比例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三、服务提升 企业“贴心”
为配合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倡导“不见面”办理,缓缴企业可向医保局征缴科电话申请后,在2022年4月20日前邮寄提交纸质申请,经医保及税务部门集中审核后,符合规定的企业即可签订缓缴协议。(区医保局 胡倩 283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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