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更好的同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联盟兄弟城市开展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优化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宣州区公管局于10月28日-11月12日开展为期15天的全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一、高度重视,认真筹划周密部署
宣州区公管局以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为目标,规范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计划,设立专项检查组。看齐长三角兄弟城市在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中的经验做法,针对是否强制或变相要求企业设立子(分)公司、是否规定异常低价评审、与招标人是否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内容是否超越委托规范、招标代理合同中人员是否为正式聘用人员等16条核查内容进行专项检查。
二、以查促改,规范代理机构市场行为
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共检查工商注册在本地的省内招标代理机构14家,办公场所在本地的省外招标代理机构3家,抽查委托合同数量19个,检查招标项目数量19个,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代理机构合同编制不规范提出了整改要求,列出问题清单,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确保有问题必有整改,有整改必有反馈。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合作联盟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取长补短,求同存异,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推进。不断提升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水平,不断夯实我区健康有序高质量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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