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巡查,坚持“提醒式”执法。每周检查“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的联网情况,坚持“提醒式”执法,及时通知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自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完善相关信息,通过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自行监测方案,完成监测方案备案,实现监测数据联网。突出重点对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医疗机构废水自行监测数据进行线上查阅审核,时刻掌握在线数据指标变化,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管。
线下检查,坚持“一体化”服务。我局加大对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帮扶检查力度,深入重点产业企业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交流互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 “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表》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实现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督促企业全面尽责,使排污许可证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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