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持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是实现财政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举措,也是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面临的新课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特别强调“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如何更好地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审计,笔者认为审计人员应做到“四个关注”。
一、关注源头,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监督。一是督促预算部门严格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填写预算项目申报理由、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目标要明确细化、可量化,对应编制政府采购的预算应进一步细化。二是督促财政部门加强对预算部门基础信息申报、大额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申报材料等预算编制的审核力度,并通过技术手段,完善系统功能,确保系统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对不符合预算编制要求及出现差错的及时予以纠正。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化建设,完善预算编制系统设置,确保所有资产项目都能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为预算安排提供科学化、精细化、合理化保障。三是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可以在财政部门上报预算草案之前,对预算草案进行监督,重点关注预算项目设置的必要性、预算资金规模的适当性,或与人大部门一同对重点预算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和重点、大额政策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联合检查,突出绩效导向,检查预算部门是否对编制的重大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是否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对存在重大绩效问题的项目,提出取消预算项目或减少预算规模的建议,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二、关注过程,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监督。首先,督促预算部门强化预算执行,优化资金审批程序,简化资金支付环节,加快支出进度;对有追加安排的项目提早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经批复或下达,尽快形成实际支出。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合理扩展重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下沉资金应尽快形成支出,确保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其次,督促财政部门研究解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合理安排年度内政府采购项目,强化监管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效率。进一步加强年初重点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细化重点专项项目预算,完善预算编制要素,加强资金拨付环节审核 , 加紧落实支出,提高重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效率。完善审核机制,在预算编制时加入项目启动时间,对突发情况反应及时,对资金审批到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管,建立决算结转资金审核机制,实现系统自动校对,对连续执行率低的项目或不确定性项目不再安排预算,避免财政资金闲置。再次,审计机关要着力对重大专项资金预算的使用绩效和政策落实开展专门或跟踪审计,关注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预算资金拨付执行的进度情况,及时揭示资金运行效率不高、长期闲置等问题,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反馈财政部门,建议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实现日常动态监督及与财政部门的“双监控”,促进预算资金使用绩效。
三、关注结果,加强决算环节监督。第一,督促预算部门严格落实上级统筹盘活财政资金政策要求,年终决算时自觉、主动清理各类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资金,统筹盘活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避免资金长期闲置。第二,督促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存量资金项目安排,及时收回、调整用途,用于区域重大项目资金保障,消化存量。 强化重大专项项目预算管理、跟踪问效,在项目资金拨付前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审核,按照项目实际进度拨款,年终决算时避免资金闲置,形成二次结余,合理把握预算执行节奏。第三,高度重视年终决算时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结转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并对统筹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从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依法履职尽责角度评价财政资金的盘活,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审计监督。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监督,对绩效目标未达成或目标制定不合理的,要求其做出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 提高部门履职效能和为公共服务质量。
四、关注责任,加强绩效问责监督。一是督促预算部门按规定要求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尽快建立有关财政资金绩效运行的机制,完善其内部管理。二是督促财政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定期对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建立预算管理责任制度和绩效问责制度,把部门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绩效情况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挂钩,提高预算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视程度和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三是着力突出绩效问题导向,促使各部门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从落实制度、完善机制上积极引导,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
财农审计科 曹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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