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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1-07-28 14:46 来源: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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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我区现有金属冶炼企业17家,分别分布在宣城高新区、文昌镇、寒亭镇、洪林镇、养贤乡、朱桥乡、五星乡、向阳街道办事处等,主要为黑色金属冶炼铸造、压延加工。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高温,噪声,烟尘危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和其他物质中毒、燃烧及爆炸危险,各种炉窑的运行和操作危险,高能高压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危险,高处作业危险,复杂环境作业危险等。

(一)目的

为规范全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救援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及时控制和消除金属冶炼突发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制定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工作原则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整合资源、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8号)、《宣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宣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适用范围

1.本区行政区内金属冶炼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不含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金属冶炼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熔炉垮塌、倾覆、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市辖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经信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经信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卫健委、区交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专业救护队、事故发生单位所在乡镇(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

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金属冶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及下设救援专业组。

金属冶炼企业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金属冶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

2.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负责制定事故现场警戒和保卫预案,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和维护秩序工作,协调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必要时动用警力对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监控,为事故救援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秩序。

3.区卫健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治疗及救护的定点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安排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现场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4.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事故类型负责制定可能的污染及监测应急预案,对可能受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5.区交运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挥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优先保证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运送。

6.区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区纪委监委:参加由区政府统一组织的或其授权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9.消防救援大队:发生火灾事故必要时消防救援大队参加现场救援。

10.事故发生单位所在乡镇(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的各项后勤工作,督促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的汇报及现场自救工作,为救护队及指挥部提供详实的事故现场资料及事故发生前后真实情况,提供遇险人员名单、工作场所,负责遇险人员营救工作。

(三)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命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传递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向市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该组由区应急局负责。

2.事故抢险组:负责现场抢救的实施工作,包括人员的营救、险情的处理,该组由消防救援大队和事故单位共同组建,由区应急局负责组织。

3.伤员抢救组:负责抢救伤员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在事故现场或医疗机构中得到正确的医治,该组由区卫健委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的医护人员组成,由区卫健委负责。

4.安全警戒组:负责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该组由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负责。

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区发改委、区交运局等部门组成,由区发改委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保护监督及维护环境安全,该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7.专家组: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和机构的作用,研究讨论处理方案;加强技术指导。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区应急局负责组织。

8.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单位应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的各项后勤工作,该组由当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

9.家属安置组: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当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并安排好家属生活。

10.事故调查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按分级管理原则,由经信、应急、纪委监委、公安、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区应急局负责全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局。

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安监站(局)应建立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重大事故风险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区应急局。

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金属冶炼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区应急局汇报。

(二)预警、预防行动

区应急局负责全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通报信息,并及时采取控制事故发展的措施,各应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机构需要支援时,应及时报告请求上级机构解决。

(三)预警级别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

一般(Ⅳ级):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Ⅲ级):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Ⅱ级):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大(Ⅰ级):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应急程序

(一)先期处置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危险等级分别响应: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局或者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区应急局或者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向上级相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的扩大。

金属冶炼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以下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迅速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监管、环保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动态和信息。

1.事发单位应迅速组织本单位职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自救,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用电话方式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事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生产、安全、技术、后勤、运输等部门要全力参加,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3.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弄清事故原因、影响范围、遇险人员数量及工作位置,需要支援的应启动上一级急救预案。

(二)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主管单位必须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进行拍照,作出标记,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应急响应

金属冶炼企业事故发生后,由区应急局按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和级别。可根据需要,进行专家综合评估,向区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建议,区政府或者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级别后启动预案,确需升级的逐级上报。

预案启动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现场指挥,做好事故判定、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健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机构和应急保障单位负责人要根据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实行统一调度、分头落实、检查督导、协调指导的组织方式,队伍调遣迅速得力,物资使用、征用、调用畅通、规范、统一。应急、恢复与减灾行动能同时进行的,应当同时进行。

(四)基本应急

1.应急救援

区应急局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金属冶炼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及范围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启动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市应急局。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必要时请求上级调集其他地区专业救护力量,物资和设备给予支援。

2.预案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本预案:

A、造成或可能造成造成1人以上(不含1人)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重伤。

B、接到乡镇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关于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请求。

C、接到上级关于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D、执行其他应急救援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应急救援启动后,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3.指挥协调

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序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①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②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③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④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应急联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及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五)扩大应急

1.发生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监站和区应急局,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应急管理和有关部门接到一般事故预警信息,经同级政府同意,立即按照本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应急、公安、卫健等有关部门,按照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急管理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应急部门和有关部门。如需上一级启动预案时,要在报告的同时提出具体要求。

3.当区应急机构施救能力不能满足需要,并确定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不能很快被有效控制,事故后果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应立即向市应急部门报告,并提出请求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给予支援,或请求启动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宣传报道

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生可能产生的国内、国际,影响大的事件要上报市委宣传部门,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七)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的安置,企业的安全环境恢复,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持社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

(二)保险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及时勘查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三)事故调查

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六、应急救援保障

(一)救援装备保障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配备必要的装备,保障应急状态时调用。

(二)应急队伍保障

区应急局负责全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卫健、应急等应急任务较重的部门和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三)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和铁路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运输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地应急运输系统。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当地医院负责一线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的稳定。

六)物资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在应急状态下,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要求时,区发改委负责协调物资的调运,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物资的调用。

(七)资金保障

发生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地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的落实,事故发生单位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八)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金属冶炼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及专业知识宣传工作,提高金属冶炼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应急防范意识。

(二)培训

区应急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对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三)演练

各相关属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金属冶炼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使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的管理和救援人员了解掌握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抢救有关知识和技能。应急管理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培训课程,有关各级行政领导接受应急管理培训。

八、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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