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对法人治理和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检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今年依法开展检查12次,抽检35家社会机构。结合受理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约谈6家全区性民间组织负责人10余人次。
持续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整治 确保非法社会组织一经查实,随时开展清理整治。对未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坚决依法取缔,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截止目前共开展排查工作5次,发现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3家,均安排合法登记。另接到案件线索,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1家。
严把社会组织初审登记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审批,坚持实地查看办公场所,认真审核,凡名称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2020年登记的32家社会组织和80多项变更、注销审批事项零失误,促进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全面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号”,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目前,在我区依法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存量代码转换率达到100%。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
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坚决取消各类违法违规、不合理收费行为,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收取的费用。对我区10余家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全面排除,同时将行业协会商会各项收费项目汇总登记进行网上公示。(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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