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结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情理法并重、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将人民调解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深化,指导性地加入到村规民约中。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利用“一村一法律顾问”“三调联动”工作法等多元化解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工作,依法妥善化解涉及环境污染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件,为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截至11月,全区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079起,调结3045起,调解成功率达99%,其中疑难纠纷1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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