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细化实化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区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申报,经过区扶贫开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审核后,确定了3家经营主体生产的产品拟认定为扶贫产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6月15日—6月21日
举报电话:0563-2732689 12317
宣州区扶贫开发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