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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线“百姓热线”

访谈日期:2025年02月12日 09:20-2025年02月12日 09:50

访谈嘉宾: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居保中心主任马...

直播地点:宣城市广播电视台

主办单位:宣城市广播电视台

访谈简介: 今天上线单位是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城乡居保情况在线访谈。

来源:宣城市广播电视台

访谈音频(视频)

部门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5号)和《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州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区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第三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落实城镇居民增收相关政策。(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十)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第四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务组织、印鉴管理、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人:侯迎春。(二)政策法规科(区表彰奖励办公室)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区级表彰奖励具体政策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表彰奖励获得者和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区级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负责人:方华。(三)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项目申报要件材料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方华。(四)基金监督和财务审计科 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等工作。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支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人:张学晶。(五)就业促进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办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居民增收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王华清。(六)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等工作。组织实施技工、技师、高级工考评评定工作。拟订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能力建设相关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人:王华清。(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科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全区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的评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组织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调配。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承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负责人:梅同汉。(八)劳动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贯彻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人:穆禹。(九)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办公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分配。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负责人:王有福。(十)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审批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负责人:靳自强。(十一)养老保险科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及职工遗属、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贯彻执行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对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十二)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人:崔刚。

相关政策与解读

文字直播

【主持人】

问:请你向大家简要介绍城乡居保的基本情况?

[ 02-12 09:22 ]

【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居保中心主任马小华】

答:宣州区于2011年10月正式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一直以来紧紧围绕居保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为主线,突出重点,创新思路,组织开展我区城乡居保工作。

一是基础养老金10次调标;我区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经过10次调标,由每人每月60元调至现在的每人每月165元。

二是个人缴费标准三次调整,2011年制度实施时,个人缴费标准是100-2000元共计12个缴费档次,2015年调整为100-3000元共计13个档次(全省统一),2018年个人缴费最低档次提高至200元,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00-6000元共计15个缴费档次;

三是实行丧葬补助金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保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四是为“五类群体”代缴居保。根据《宣州区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从2018年起,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五类群体”),每年由区财政代缴养老保险。截止2024年底,全区累计参保登记人数为43.53万人,其中,当年缴费人数19.58万人,当年领取待遇人数14.61万人。2024全年个人缴纳保费7.02亿元,全年发放养老金3.39亿元。

[ 02-12 09:25 ]

【网友1】

问:请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参加宣州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怎么办理呢?

[ 02-12 09:27 ]

【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保中心业务信息科科长张曼曼】

答: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办理手续也很简单,只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重度残疾人及计生特扶对象等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所在村(社区)或乡镇人社所办理即可。

[ 02-12 09:32 ]

【网友2】

问:那么请问城乡居保15个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补贴分别是多少呢,档次该如何选择呢?

[ 02-12 09:38 ]

【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保中心业务信息科科长张曼曼】

答:城乡居保有15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选择,并且按年缴费会配套对应的缴费补贴。15个缴费档次和对应缴费补贴分别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根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我们鼓励群众选择高档次进行缴费。因为缴的越多拿的养老金也会对应的多。

[ 02-12 09:40 ]

【主持人】

问:近年来城乡居保政策或者业务经办方面有新的变化吗,请您简单介绍一下。

[ 02-12 09:44 ]

【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保中心副主任江苇】

答:一是“五类”群体代缴标准变化。从2023年起,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五类”群体,由原先的每年100元标准提高至2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截止2024年12月底为全区14430位困难人员代缴居保保费共计288.6万元。其中低保对象9333人,特困人员197人,重度残疾4186人,计生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703人,计生家庭(节育手术并发症)11人。

二是缴费方式的变化。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城乡居保缴费职能划转至税务局。由税务进行统一征收。也从原来单一的银行划扣转变为可以通过税务窗口、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缴费。不再只是一种缴费方式,形式多样,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足不出户即可缴纳保费的愿望。

[ 02-12 09:48 ]

【主持人】

问: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待遇如何计算?

[ 02-12 09:52 ]

【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保中心业务信息科科长张曼曼】

答: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及以上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就可以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终生。享受的养老待遇与个人账户总额紧密相关。

[ 02-12 09:54 ]

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
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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