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日在网上看到95年-2003年因大中专上学原因,政策原因户口由农转非转出,毕业后未分配工作,户口转回时只能落到当地的街道集体户,现在要转回农村,现咨询区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能否办理,如可办需要哪些材料。
答:
集体土地落户有以下三类:
(一)直系亲属投靠迁移。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按规定直接办理迁移。
(二)回原籍户口迁移。依法收养以及退伍军人(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退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要求回原籍的,按规定直接办理迁移。
(三)离婚后申请回原籍的,在原籍有合法固定住所、承包土地山林证书的,按集体土地迁移落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其户口挂靠原籍社区(行政村)集体户。
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原籍社区(行政村)及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等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兴修水利、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的需要,发布的控制人口迁移的文件,在文件规定区域内的户籍管理工作从其规定。
目前你所述的情况较为简略,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迁入农村集体土地的条件,您可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0563-3373027或者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情况,做出最全面最准确的回复。
感谢您对宣州区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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