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正常转学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规定: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传递到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转学申请和转学证明存根由原就读学校存档。迁入地学校凭迁出地学校转学证明安排学生就读。
结合宣州区实际,转入就读须满足:
1.转入接收学校有空余学位;
2.具备转入接收学校学区范围的户口及房产。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若您符合上述条件,请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相关学校咨询是否有空余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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