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姚***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澄江办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二次拆迁问题
经调阅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查证吴月华、李叙龙户已于2006年享受过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政策,目前确属二次拆迁。该户原房屋位于莲花塘庄西村,建筑面积65.21平方米,安置方式为产权调换,置换章村高压线以南A5#407室安置房一套;原协议注明:“该户儿子结婚未生育,户口目前有4人”、“乙方土地征用款未到位,不予拆房”,以上两条可以确定该户第一次拆迁时为集体土地上拆迁户。
另经项目组查证吴月华户籍所在地为飞彩办莲花塘社区太阳组,在2006年前已迁出庙埠村河上滩组,不符合应安置人员条件。
(二)关于造纸厂棚改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修缮问题
征迁红线范围内房屋修缮问题,需向村社区及街道申请,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查看后,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可具体实施。
感谢您对宣州区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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