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信件详情
分享

网民:王***

21071363080010

发布时间:2021-07-13 14:36责任单位:宣州区医保局浏览量:1079信件来源:市民热线
来电人母亲刘晓凤在合肥市省立医院做痔疮割除手术,2021年7月份其拨打0563-2823402宣城市医保中心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手续,工作人员表示需携带出院小结、发票、缴费清单、本人银行卡、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去宣州区医保中心报销。7月13日刘晓凤儿子王力携带上述材料去宣州区医保中心报销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代办需携带母子关系证明,来电人对此答复存在异议表示电话咨询时无人告知且不清楚母亲关系证明在哪开具;现来电投诉请职能部门联系处理给予解决。
回复单位 宣州区医保局 2021-07-15 16:59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宣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民服务热线(受理编号2021070280号)的回复




 




来件收悉,我局立即安排业务科室回复,经过全面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来电人母亲因病在安徽省立医院住院治疗,于2021713日至宣州区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相关医疗费用材料进行报销。因其之前未按规定程序转诊,告之按政策规定,异地就医无相关转诊手续会降低医保报销比例。来电人自述其母亲长期随子女在合肥居住,所以病后直接在合肥市住院治疗。窗口工作人员告诉代办人其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异地长期安置就医申请,如所提交材料核实通过,将参照异地定居政策给予报销当次医疗费用并且不影响报销待遇。代办人自述可提供患者儿子的房产证,在对于材料的可采纳性进行沟通时双方产生些许误解。




现已联系来电人沟通报销办理流程,无需来电人提供相关“亲子关系”证明,来电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办理人:周芳     联系电话:2829807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