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唐***
你办转来编号(2021030164)信访件后,我镇立即安排民政所工作人员刘峰林、周琴及时与来电人联系,情况汇报如下:
唐忠本,男、身份证号码:342***************2,水阳镇新联村红光组人,属水阳镇农村散居特困供养对象。水阳镇现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501名,现对他们的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情况为:一是集中特困供养对象,因病入院需经院长同意由敬老院统一结算,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100%给予救助。二是散居特困供养对象,1、因病入院需经帮扶责任人报村委会帮助其入院治疗,凭民生工程城乡医疗救助发票结算单,个人负担部分的70%给予救助(私自去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医疗救助原则上4000元封顶)。2、平时购药发票、门诊发票、新农合结算单(不能参加大病救助)等票据酌情考虑,但一般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50%。三是特困供养对象因意外住院产生的治疗费用或本人无力承担住院产生的费用情形,由村委会和镇民政部门会商向镇分管领导汇报后确定。
经工作人员查阅2020年以来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临时救助资料,并没有发现有唐忠本的救助记录,经工作人员上门了解到,唐忠本2018年查出患有直肠癌,没有和村里反映情况就私自在南京军区医院和宣城市人民医院治疗,2018年7月至11月间城乡医疗救助发票结算单5张,扣除医保报销和大病救助后共自费20256.56元,本人也没有在年度内向镇村申请救助。根据水阳镇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医疗统筹资金的使用规定以及唐忠本老人的特殊情况,经村委会书面情况说明后,2018年产生的个人支付费用,将按照“私自去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医疗救助原则上4000元封顶进行救助”解决。请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同时随时欢迎其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享受更好的照顾和服务。
以上情况已向来电人反馈,来电人对答复态度满意,对答复结果满意。
联系人:刘峰林 联系电话:0563-35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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