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徐***
徐先生,您好!您反映的“咨询关于清代墓碑及古坟墓,以及有关清代湖北移民下江南的墓碑记载,是否可以算在文物范畴,不知是否已经过了普查时间”问题已收悉,区文旅局高度重视,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是指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古墓葬的认定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清代。清代墓碑及古墓葬若形制结构保存完整,原则上应当予以认定。
针对您反映的这处疑似遗存,我局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赴现场实地核查,详细勘察古墓葬、墓碑的保存现状、形制特征、碑文内容,采集位置、尺寸、影像、文字拓印等信息。经专业评估后,若符合认定标准,将纳入全区常态化文物资源管理台账,作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的补充线索存档备案。
目前,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田野调查、集中新发现认定与系统录入工作已全面结束,不再接收新增线索统一录入普查数据库。但文物普查阶段性结束并不代表文物认定、线索排查工作终止。我局常态化受理群众上报疑似文物线索,持续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文物认定与动态管理工作。
感谢您提供文物线索,后续若发现其他古墓葬、古碑刻等疑似文物遗存,可随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63-301291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