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徐***
您好:
您咨询的“卫健办〔2024〕141号 关于印发《宣州区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这个文件且申请表已经审批过的现在还执行吗?”问题,宣州区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育儿补贴政策衔接“就高不就低”原则,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实施后,我省(含各市、县)一次性家庭育儿补贴要与其合并执行。其中:本地一次性家庭育儿补贴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地区,执行国家标准;个别高于国家标准的地区,执行本地一次性家庭育儿补贴标准。我区为一次性家庭育儿补贴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地区,执行国家标准,不再重复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
对之前已通过本地一次性家庭育儿补贴审批人员,由单位出具未发放一次性家庭育儿补贴证明后送至区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按国家标准全额发放。如有疑问,请联系宣州区卫健委人家科,电话:0563-3014992。
感谢您对区卫健委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