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商家宣传优惠团购,未标明促销活动具体期限的违法行为 1
发布时间:2025-01-14 10:25责任单位: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3680信件来源:区长信箱
本人在美团平台购买在“优惠”类目下的团购(原价200,购买价格1,折扣0.1折的口腔团购,订单编号在后面)该商家在明确优惠的活动下,只表明了使用时间。未标明该优惠期限。该商家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的规定,构成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未显著标明期限的违法行为,应该依据以下法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案例德市监处罚〔2024〕1061号)。本人要求市场局投诉举报分别处理。要求商家依法赔偿消费者以解决此问题。要求市场局对商家进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和闭店整顿。(如最后终止调解,我要求开出终止调解协议,跟商家责令整改及处罚通知书,后续用于行政复议,信访或起诉)商家名称;广德市牙天使口腔门诊部 商家地址;广德市桐汭街道万桂山路丹桂苑45号楼A区、B区 订单编号 ;4981005262691095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