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 关于“女性生育保险的领取”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生育津贴:根据宣医保秘〔2019〕59 号《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用人单位按7.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于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按参保单位实际缴费月数计发生育津贴。
二、关于新生儿参保:新生儿需先落户,再以居民身份信息参保登记缴费(微信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地方专区选择“宣城”,点击“服务”-“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根据要求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完成参保登记;选择“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或“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完成缴费。两种缴费方式选择一种完成缴费即可,请不要重复缴费;若选择“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需先点击“服务”-“个人账户共济家庭成员绑定”进行家庭成员绑定,绑定成功后方可进行“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联系方式:0563-283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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