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吴***
您好!您反映的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问题,宣州区人社局高度重视,失业保险经办科室认真核实相关文件依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十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人社部发(2013)53号文,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退役军人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
第一条:关于参保职工和参保失业人员跨省转移接续,第三点、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以上文件依据:您目前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只有在日后重新就业并参保时,可以把在外省参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回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宣州区人社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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