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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祝***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育儿假有关问题,我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联系电话:3023549
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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