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安徽省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审议确定,拟对周钱水、姜来顺、汤昌明等3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人员事迹的真实性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宣州区委政法委或宣州区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反映。
联系人:李昊 电话:0563-3029183
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具体事迹
1.周钱水,男,40岁,宣州区应急管理局科员。
2025年7月27日下午4时30分,周钱水在宣州区玉山大河游玩期间,突遇紧急情况:一名儿童被水流从上游急流冲下,位置离岸边较远,儿童的家长不会游泳无法救援,情况十分危急。面对湍急的水流、复杂的环境,周钱水没有丝毫犹豫,立即冲入水中,凭借在部队积累的抗洪经验和良好水性,游过深水区后,成功将儿童救下。随后,他发现儿童的家长因紧张难以站立,他担心儿童再次被水冲走,于是抱起儿童,将其护送至岸边,彻底解除了危险。
2.姜来顺,男,58岁,宣城监狱职工。
2025年8月17日傍晚,姜来顺途径溪口镇华阳河旁,突然听到急促的呼救声,循声望去,看到一个身影在河水中挣扎,情况十分危急。姜来顺来不及脱下衣服,“扑通”一声跃入水中,迅速游到溺水者身边,凭借冷静的判断和对水性的掌握,他绕到溺水者身后,用双手托住其腋下,拼尽全力游向岸边。在岸上众人的合力帮助下,溺水者被成功营救上岸。
3.汤昌明,性别:男,58岁,宣州区寒亭镇居民。
2025年10月7日15时,汤昌明正在自家院子里整理农具时,突然听到远处传来急促的呼救声:“着火了!快救火啊!”他循声望去,只见邻居孙朝青家二楼窗口正冒出滚滚浓烟,火舌从窗户窜出。汤昌明来不及多想,放下手中的事情,拔腿就朝孙朝青家跑去。当汤昌明来到孙朝青家时,发现孙朝青家中只有其十岁女儿在家,他立刻让其女儿到外面避险。同时他迅速跑到二楼,发现起火点主要集中在二楼卧室,且屋内堆放了不少易燃物品,火势难以控制。汤昌明果断切断孙朝青家总电源,防止火势因电路短路而扩大。后寻找水桶,冒着高温和浓烟,从二楼窗口向室内灌水灭火。在赶到的消防队的帮助下,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大火终于被成功扑灭,孙朝青家的房屋主体得以保全,周边邻居的房屋也避免了被殃及的命运。由于汤昌明同志的处置及时,本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为消防部门扑灭大火赢得了宝贵时间,减少了邻居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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