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249733/201802-00028 | 内容分类: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色栏目) > 公共服务与民生 > 价格与收费 >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
文 号:无 | 发文日期:2018-02-06 |
语 言:中文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著录日期:2018-02-06 | 生成日期:2018-02-06 |
名 称:疏导 市区 冬季 非居民 天然气 销售 价格 通知 | |
主题分类:通知 | |
关 键 字:无 | 生效日期:2018-02-06 |
疏导 市区 冬季 非居民 天然气 销售 价格 通知
时间:2018-02-0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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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疏导市区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宣价商〔2017〕2号
市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鉴于中石化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了季节性价格上浮,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顺价疏导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皖价服函〔2017〕273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市区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疏导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0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36元。此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工业企业生产用气优惠政策,仍按《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宣政〔2017〕1号)文件执行。
三、未联网(不属于城市管网用户,使用CNG、LNG等)的非居民用天然气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由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用户用气特点,与用户协商确定。
四、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2018年3月1日起,恢复执行宣价服〔2017〕26号文件确定的销售价格。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