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劳动就业和回归创业的若干意见

[ 信息中心 ] [ 2007-12-10 9:31:44 ]
 

宣区发〔2007〕30号
         

    就业是民生之本。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帮扶创业、回归创业,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就促进我区劳动就业和回归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我区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通过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强化政策扶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有力地推进了全区劳动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前,我区正处在决战“十一五”、建设新宣州的关键时期,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推进,但劳动就业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一方面,有很多城乡劳动者限于自身技能或信息不对称,一时难以寻求到合适的岗位;另一方面,我区有大量劳动力需要提高劳动技能,特别是熟练工人急待培养培训。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着眼于经济发展和推进民生事业,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待遇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激励农民创业、城镇居民创业和外出务工人员回归创业的工作体系,促进企业形成合理的用工体系;同时,着力培养一批不同行业、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熟练工人,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所必需的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后源充足的劳动力,以实现加快发展、扩大就业和提高劳动者收入的良性互动。

    二、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信息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快全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步伐。在实现省内、省外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将网络延伸到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并随着村级为民服务代理点的建成、运行,逐步将网络延伸到村(社区)。

    (2)认真做好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和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要通过定期的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摸清本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的总量、结构、类别和地域分布,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做到“人人有表、村居有帐、乡镇有库”。区劳保、经委、农委、人事、招商、工业园区等单位,以及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区内企业沟通联系,定期制成企业用工需求调查表,并整理成企业用工信息。

    (3)切实加强就业信息对接工作。企业用工信息由区劳保局负责汇总,并于每季度末发布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将信息打印并张贴在为民服务中心公示栏和各村(居)的“村(居)务公开栏”。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收集统计后,每季度向区劳保局上报一次,由区劳保局分清工种、类别并汇总重新整理,提供给区内各类企业。

    (4)积极举办“劳务超市”。区劳保局、经委、农委和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联合相关企业,利用传统节日、集贸日,特别是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度假期间,在贴近劳动力的场所举办“劳务超市”,促进用人单位和富余劳动力面对面交流、面对面选择,吸引在外务工、掌握一定技能的熟练工人回乡就业。

    三、立足需求提高劳动技能培训水平

    (1) 以适应岗位技能要求为目标,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切实提高劳动技能培训水平。当前我区劳动力就业培训的重点为:一是劳动密集型程度高,吸纳数量大的机械加工技术、电子电器技术应用、纺织服装加工、建筑施工等。二是就业方式灵活、就业门类繁多、就业弹性大的服务业,如家政与社区服务、烹饪与餐饮服务、保健与美容、驾驶与维修等工种。三是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培训,侧重于蔬菜园艺、畜牧、水产等产业的安全、优质、高效生产技术,以及农机维修、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加强培训机构实训设施建设。在现有的各类成人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和农技培训中心中,选择确定一批能承担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的单位,经区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评估后,由区政府授牌确认。力争于2008年前建设2所比较规范的实训基地。培训机构要通过开展继续教育、聘请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师资队伍。

    (3)大力推行“订单式”和“定向式”培训。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按需定向培训。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无缝对接”和良性互动。

    四、完善和落实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资金扶持政策

    (1)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城乡劳动者个人共同分担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投入机制。区乡两级设立城乡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与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阳光工程补助资金、农业扶贫资金一起扎口管理,专项用于城乡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

    (2)我区年龄在18-45周岁的城乡劳动力,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均可享受财政的直接补贴,所需资金从城乡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的标准原则上按照定点培训机构经审核公布的培训费标准的50%进行补助。对由民政部门核准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实行全额补助。

    五、不断优化劳动就业环境

    (1)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作用。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工种、职业、岗位,进行省内外、市内外、区内外对比,提供相关职业、岗位、技能的待遇参数。一方面为本地企业确立面对市场的理念和合理用工提供依据,增强本地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为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带技能回乡就业和回归创业提供帮助和服务。

    (2)积极改进劳动就业条件。引导和监督各类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妥善解决就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明确劳资双方应享受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引导企业丰富文化生活,改善劳动、生活条件,加强人性化管理。

    六、全力推动外出务工人员“回归创业”

    (1)实施“回归创业工程”。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吸引和鼓励在外地事业有成的宣州籍人士和具备创业能力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投资兴业,享受招商引资待遇及优惠政策,并从户籍管理、子女入学方面给予从优方便。每年对回归创业有突出贡献者进行表彰。

    (2)把“回归创业工程”作为发展全区经济的重要措施、打工创业的重要延伸、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渠道,从政策引导、创业扶持、协调服务、宣传报道等方面加大力度,进一步推动外出务工与回归创业的良性循环、自主择业与自主创业的有机结合、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走出一条“外出发展——回归创业——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的路子。

    七、切实加强对劳动就业和回归创业的组织领导

    (1)为切实加强对我区促进劳动就业和回归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促进劳动就业和回归创业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各项协调、管理工作。对促进劳动就业与回归创业成绩突出者,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导本辖区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促进劳动就业和回归创业的信息服务、技能培训、资金扶持等责任。劳动保障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和经委、招商、财政、工业园区等单位重点做好劳动力信息和用工信息的收集、发布、对接,对培训机构的监督、认定,相关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农委要负责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技能培训工作。科技部门要利用科技培训中心、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投入,落实各项补助资金。其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为促进劳动就业与回归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宣传,为做好促进劳动就业和回归创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各地开展促进劳动就业和回归创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切实提高劳动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水平,引导各类企业积极投入到全区劳动者素质培养上来;同时,大力宣传取得显著成绩的外出务工回乡就业和回归创业人员。

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10日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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