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区办发〔2007〕116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平安宣州”、“和谐宣州”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组织建设
1、各乡镇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相关部门参与、综治办具体负责的日常工作机制。
2、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干部,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落实综治保障经费。健全规范村(社区)综治领导组、普法领导组、治保会、调委会、社区矫正等组织,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加强治安防范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治安防范能力
3、突出城区中心地位,建立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联防、单位内部安全保卫“三位一体”的治安防范格局。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主力军,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实行警力下移,把不少于85%的警力充实到基层和一线;要进一步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达到一区一室一警。加大城区及交通要道的巡逻密度,形成信息灵敏、指挥有力、整体联动、运转高效、快速反应的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加强社会面控制。
强化治安联防。乡镇要建立治安巡逻队,负责对辖区社会治安面的防控;对城区社会治安面的控制,建立以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为主体,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专业治安联防队参与的“多警协作、屯警街头”的社会面动态防控体系,进一步提高街面见警率和巡逻覆盖率。
强化单位内部的保卫工作。区直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及办事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干部分管综合治理工作。大力推行保安服务工作,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所有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物业管理的安全保卫工作逐步要由保安公司承担。通过聘用专职保安,走内部单位治安防范工作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道路。要充分发动青年志愿者、离退休干部职工、治安积极分子开展楼院看护、邻里守望、联户联防等活动,确保单位、居民工小区、家属楼院的治安安全。
4、乡镇要把警务室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部局、先行试点、积极推进”的要求加强农村警务建设,优先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村及人口多、治安复杂地区的警务室建设。
5、继续抓好综治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发挥其作用,落实其待遇。把综治信息员建设成为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不稳定因素的情报员和社会治安联防员。
三、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增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实效
6、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要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摸排,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例会制度、台帐制度、报告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限期督办。要进一步强化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不稳定因素,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迅速组织力量有效化解,防止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减少和防止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治安乱点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公共复杂场所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企业、学校和铁路周边环境的整治和管理。
7、深入推进技防建设。按照区综治委《2007年全区安全技术防范建设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有关重点部门和单位在2007年底前,技防设施全部安装到位。封闭式住宅小区出入口要安装全球眼电子监控设备,重点单位的要害部位要进一步完善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形成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治安防范机制,最大程度上发挥预防打击犯罪的效能。
8、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仍是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要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探索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办法,要逐步实行派出所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流动人口登记与出租房屋登记相结合,以社区管理为主,实现以属地管人,以房屋管人的目标。
9、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各级共青团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牵头单位,一定要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这项工作。要加强在校生的法制教育,由教育部门负责,政法部门配合,在全区中小学校配齐配好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开设法制课。做好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10、进一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载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安全小区、安全文明校园、平安大道等多种形式的创安活动,要认真总结经验,力戒形式主义。要注意为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和社会治安防范措施的进一步落实。
四、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保障机制落到实处
11、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观念、工作重点、经费投入、考核奖惩机制真正落实到“预防为主”上来,切实加强领导,常抓不懈。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各乡镇街道要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到位。
12、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经费。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意识。根据“谁收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因地制宜建立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
13、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责任,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村(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综治工作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对确不履行责任的单位行使一票否决建议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直有关单位必须充分履行职能,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区综治委要将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目标管理和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定期考核。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可防性案件多发,导致治安秩序混乱的,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权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区直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具体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办公室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8日
来源: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