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实施预案

[ 信息中心 ] [ 2008-4-3 17:26:08 ]
 

 

粮食安全问题,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突发粮食事件,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保障粮食安全和人民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的通知》(皖政〔2004〕18号)和《宣城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实施预案》要求,特制定本区实施预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应急组织
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区人民政府成立颍东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粮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部成员由区粮食局、发改委、商务、财政、监察、公安、交通、民政、农业、物价、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农发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区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直有关单位参加,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突发粮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
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和预案要求成立相应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部门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一)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供求情况,判断突发粮食事件的状态,提请区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工作。
     2、指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粮食事件变化情况。
 4、根据需要,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和帮助。
(二)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了解、掌握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
 4、向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协调有关单位核定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
     6、完成区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粮食部门负责应急情况下的粮食库存的监管和供求平衡,余缺调剂,组织应急加工。会同物价部门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和信息,会同商业部门搞好城镇粮食供应,会同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粮食市场管理,质量的检查、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2、物价部门负责突发粮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密切监视市场粮价动态,会同粮食部门共同做好突发粮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向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3、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核实灾情,农村、城镇缺粮情况和特困户缺粮情况,研究制定救济和救助的方案。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是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当出现紧急和特急状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动用私营和个体粮商的粮源,以保障市场供给。
     5、区发改委、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等部门根据应急情况下所需粮食,审核批准动用粮食供应计划,当出现紧急状态时,依法申请上级批准动用储备粮供应市场。
 6、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供应粮食的运输,确保应急情况下粮食的调运畅通无阻,确保粮食运输安全和供应环节上的安全。
     7、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粮食部门依法共同负责供应的原粮和成品粮的质量,杜绝不符合标准的粮食供应市场。
8、财政部门承担实施预案所需费用,农发行负责应急粮食调拨所需资金、费用贷款。
9、商务部门会同粮食部门共同搞好城镇粮食供应和加强对供应网点的管理。
10、农业部门建立粮食应急良种储备系统,确保特殊时期恢复粮食生产时的种源供应。建立粮食生产补贴制度,促进粮食生产。
11、区监察部门负责对执行粮食事件应急预案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三、突发粮食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突发粮食事件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当突发粮食事件呈现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40%,出现群众抢购现象,视为紧张状态,应及时组织商品粮供应市场。
    2、当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50%以上,或当地商品粮源不足10日市场供应量时,视为紧急状态,可申请动用区级储备或市级储备。
3、当粮食市场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抢购现象严重,并出现部分供应点脱销时,视为特急状态。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可以对粮食市场采取非常的干预措施,必要时申请对城镇居民实行限量供应;同时,工商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动用私营和个体粮商的粮源,以保障市场供给。
(二)发生突发粮食事件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落实应急粮源。由区粮食局提前提出粮食供需平衡计划,包括城镇供应,灾民口粮(由民政部门提供农村因灾缺粮情况)。对供需平衡有缺口的要提前制定余缺调剂方案,积极采购,落实粮源,急需时,能迅速调运到位。
2、组织粮油应急加工,扩大生产,及时将产品投放市场,增加市场供应量。全区落实面粉加工企业两家,月生产能力2000吨。大米、食用油联系好生产厂家和货源,应急时能及时调运供应市场。
3、安排市场供应网络。以全区10个乡镇所在地的粮站和四个城市粮店为主的粮油骨干供应网点。商业系统以商场超市或连锁店为主的12个供应点,以满足居民的购买需要。
4、稳定市场粮食价格。在粮食市场出现紧张,紧急状态时,定点的粮食加工企业、销售网点及商业部门的商场、超市和零售企业要执行平抑市场粮价的任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组织加工、销售,不得哄抬市场粮价。
5、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和市级储备粮。建立区级储备粮,使我区储备粮能保证城镇居民6个月的口粮供应和农村救灾粮的需要。
 6、加强市场监管。工商、物价、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粮食等部门共同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违法经营,扰乱市场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四、建立报告制度
建立突发粮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由粮食、物价部门负责粮食供求平衡、市场行情、交易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报告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当市场粮价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报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影响粮食安全的隐患,提出具体的应对建议。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突发粮食事件发生后,区粮食、物价部门全天候监测粮食市场动态,负责突发粮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每日向区指挥部报告粮食价格和走势,区指挥部办公室经调查、核实确认出现突发粮食事件后,及时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措施,同时向市突发粮食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五、严明工作纪律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隐瞒、缓报、谎报突发粮食事件的;对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对基层粮食供应网点与不法粮商勾结、徇私舞弊的;对未经允许擅自发布粮食供求、价格信息、造遥惑众的,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落实分级负责制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要落实分级负责制的原则,区指挥部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的粮食突发事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己的职责,制定工作预案。经审查确定的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加工企业和销售点都要制定应急措施。确保在突发粮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投入应急行动。当出现特急状态时,区指挥部要及时向省市指挥部申请援助。

 


二ΟΟ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信息中心

  • 上一篇文章: 宣州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下一篇文章:
  •  
     
    Copyright © 2006  宣州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