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信息中心 ] [ 2008-4-3 17:25:52 ]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平战结合、职责明确、系统联动的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体系。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4现状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我区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我区各类食品抽检合格率逐年上升,食物中毒发生率也呈下降趋势。但是,近年来,我区也曾经发生多次食物中毒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各类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在我区也时有出现,全区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立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区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卫生局、工商局、财政局、教体局、工业发展局、农委、公安分局、民政局、交通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职责:负责研究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发布启动宣州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命令;全面协调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2.1.2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区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协助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迅速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及时汇总、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起因、经过,明确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2.2组织体系框架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善后处理组等应急处理部门。
  2.2.1综合协调组设在区安监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安监局、卫生局、工商局、财政局、教体局、工业发展局、农委、公安分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门的领导组成。职责:负责传达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2.2事故调查组设在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分管监督执法的副局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长和区卫生防疫站站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卫生防疫站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组成。职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医疗救护提供依据;查明中毒食品的来源、去向并做出处理。
  2.2.3医疗救护组设在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宣城中心医院、宣城市中医院等医疗单位分管院长及业务骨干组成。职责:迅速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求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
  2.2.4后勤保障组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区财政局、工业发展局、交通局等部门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职责: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经费和应急物资购买的费用,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组织应急处理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
  2.2.5警戒保卫组设在区公安分局,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治安、内保及交警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职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2.2.6善后处理组设在区民政局,组长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工业发展局等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组成。职责:做好死亡、受害人员的赔付及家属安抚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安监、卫生、工商、财政、教育、工业、农业、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武警、企事业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报告工作。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病人进行治疗的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区卫生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区卫生局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和医疗救护工作,初步核实突发事件后,在2小时内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3.2预警
  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发生事故的单位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区卫生局是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受理单位;区卫生防疫站负责具体处理发生在我区的常规食品安全事故,并作为我区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响应队伍。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托《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由区卫生防疫站负责管理维护。区卫生防疫站同时具体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及反馈。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内容如下:
  一级(红色):指一次事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级(橙色):指一次事故造成3-5人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达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级(黄色):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达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者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级(蓝色):指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但无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少于30人,但引起中毒的原因尚未查明,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人数仍在增加的食品安全事故。         
  预警级别由区卫生局提出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同意,由区卫生局负责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Ⅳ级响应:
  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内容。区卫生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疑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局。
  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区卫生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到现场调查核实,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并立即上报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2、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临时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方案。
  3. 区安监、卫生、工商、财政、教育、工业、农业、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做好可疑食品查处和人员安置工作。
  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区卫生局根据事故处理需要调集技术、人员、物资,并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动员所有医疗机构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
  2、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集安监、卫生、工商、财政、教育、工业、农业、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具体措施。
  3、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遣专家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各有关部门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和中毒人员的救护工作。
  2、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专家指导处理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分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三种类型按照规定时限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若事故发生跨越区(县)或省级行政区域,由市卫生局向有关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或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若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由市卫生局逐级上报国家卫生部。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开展应急工作。
  4.3.2扩大应急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难以控制、中毒人数仍在不断增加时,由区卫生局向区政府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的建议,并做好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4.4指挥与协调
  各有关部门根据区政府的指令,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事故处理工作。为增强应急处置决策的科学性,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小组。
  4.5新闻报道
  新闻发布按照实事求是、有利稳定的原则,具体内容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由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把关,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对不宜公开报道的,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执行。
  4.6应急结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本次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物资征集、交通工具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处置、现场清理消毒、人员劳务等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方案,经后勤保障组审核,由财政部门结合财政实力予以拨付。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根据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救济申请,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划拨。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捐助物品、资金的发放,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5.3保险
  保险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履行赔付手续。
  5.4调查和总结
  区卫生局做好事故调查的有关总结工作,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区指挥部根据调查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一支由卫生、公安、安监、交通、教育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事故处理队伍,确保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紧急控制现场。
  6.2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局负责组建一支由医疗单位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的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行现场急救,力求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6.3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区卫生局的预算,保障常规应急物资、医疗器械、药品、试剂和人员培训等所需经费。
  6.4物资保障:由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购买、储备应急器械、消毒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根据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意见,负责维护应急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区卫生局)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0563_3023657)。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人员牢记值班报告电话号码和联系方式。区卫生局应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基本知识培训。
  7.2培训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各级领导要定期听取食品卫生情况通报,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的最基本知识及法律知识,卫生监督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的各级人员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7.3演习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区卫生局)要根据预测,不定期地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习,检验应急处理队伍的实际战斗力,及时修正存在的问题,并评估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出修改应急预案的建议。
  8.附则
  8.1本应急预案为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进行处理。
    8.2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ΟΟ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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